
隨著知識產權案件數量和專業性日益攀升,法官在知識產權審判案件中技術事實查明上面臨的挑戰愈發突出——法律功底再深厚,也會遇到化學分子式、源代碼邏輯或芯片架構的技術難題,因此,技術調查官的身影開始活躍在知識產權案件中。
技術調查官是什么“官”?他們的工作職責有哪些?對此,記者進行了采訪。

“技術外腦”哪里找、如何用
技術事實查明,是知識產權案件審理的核心點。法官雖可通過司法鑒定解決這一難題,但耗時長、成本高的問題制約著審判質效。因此,技術調查官制度應運而生。
2014年下半年,北京、上海和廣州設立3家知識產權法院。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知識產權法院技術調查官參與訴訟活動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明確在審理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民事和行政案件時,可以指派技術調查官參與訴訟活動。自此,技術調查官這一新生事物在我國正式開始運行。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發布《關于技術調查官參與知識產權案件訴訟活動的若干規定》,明確技術調查官屬于審判輔助人員,并將技術調查官的運行法院擴大到審理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的其他人民法院。
山東法院遵循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優化資源配置、規范履職流程,持續推進技術調查官制度體系化、專業化建設,持續提升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審判質效。
素質過硬、專業精湛的技術調查官,去哪兒找?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主任章長勇介紹,自2021年11月開始,中心陸續為濟南中院、青島中院、省法院、省檢察院及省市場監管部門等推薦技術調查官82人、參與技術類案件91件。這一智囊團由高校專家、專利預審員、企業技術人員組成,專業涵蓋機械、電子、通信、化學、生物、計算機軟件、植物新品種等領域。
“最強大腦”如何用?各地進行了探索。大多數省法院技術調查官為兼職,法院根據案件復雜程度、所屬行業選擇適配技術調查官。在北上廣三家知識產權法院中,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任命在編專職技術調查官,由其解決絕大部分案件技術調查問題。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出臺技術調查官管理辦法,創新全職、兼職、臨時邀請三類任職模式。

做法律與技術之間的翻譯
“產品易燃易爆,原材料含有毒物質,這次技術復現危險系數很高,能不能做?”面對這件棘手的化工領域知產案件,青島中院知產法庭法官李英三犯了難。
原被告圍繞轉讓的一項工藝能否達到合同約定的產品性能指標產生爭議。原告主張被告對涉案生產工藝虛假宣傳,構成欺詐;被告堅稱其轉讓的技術沒問題,是原告自身原因導致做不出達標產品。
雙方上千頁的微信聊天記錄,手寫的工藝流程、生產線圖紙、化學分子式、工藝機理圖、數值推算公式等散落其中,法學出身的李英三加班加點學習鉆研,最終將案件的技術爭議焦點提煉為產品的四項化學值能否達到合同約定的指標。
但通過這一工藝究竟能否生產出達標產品,僅依靠現有證據不能展現事實全貌,李英三無法做出精準的判斷,于是青島中院指派技術調查官——青島大學化學化工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周鑫參與該案訴訟活動。
原告沉睡的生產車間被喚醒,技術復現如期開始。一進廠房,周鑫就聞到有化學氣體沉積的味道,詢問排風系統是否完全運轉,“如果排氣標準達不到,生產安全無法保障。”果真,車間的一處排風設備出現故障,經過搶修恢復全力運轉。
周鑫全程監督投料數量、設備加熱溫度、反應釜壓力變化、冷卻水箱溫度控制、中間取樣檢測、數值測算等工序,歷時一周,協助李英三徹底查明技術事實真相,為案件的公正審理奠定基礎。
“法官是法律專家,但不一定是化工、機械、通信專家。”周鑫認為,技術調查官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充當法律與技術之間的翻譯,助力法官快速精準地抓住技術事實的關鍵要點,從而更好作出司法裁判。
“看不見的,才是最難的。”在采訪中,不少法官表示,非實物類知識產權案件,最難辨清技術事實真相,除了化工,還有通信、計算機等領域。
在涉及網絡通信核心技術保護的深圳敦某公司訴深圳騰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中,濟南知識產權法庭依托技術調查官工作機制,精準厘清技術事實,在國內首次確立網絡通信領域多主體實施方法專利侵權認定標準。該案最終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第159號指導性案例,為全國同類案件審理提供重要指引。

“核心基礎設施”如何建得更牢固
業界對技術調查官的表現,打多少分?在日前省法院聯合省市場監管局召開的全省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經驗交流會上,發布了最新成績單:2025年全省辦結專利侵權糾紛案件1371件,技術調查官參與333件,高效化解知識產權糾紛。
而率先使用技術調查官的——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技術調查官參與案件上訴率降低5個百分點,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技術調查官年均參與800余件技術類案件的事實查明,將案件審理周期平均縮短62天,技術意見采信率達98.6%。
有專家對此評價,從單點破冰到全國協同,技術調查官制度已成為技術類案件審判的“核心基礎設施”。
但技術調查官制度仍有一定完善空間。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科學院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馬一德建議,加快完善技術調查官制度,強化立法保障,推動制定知識產權訴訟特別程序法,將技術調查官制度明確納入法定程序體系之中;強化資源統籌,由最高人民法院牽頭推廣“全國法院技術調查資源共享平臺”,構建共享協同體系等。
技術調查官制度的長期生命力,取決于能否吸引并留住足夠數量與質量的高端技術人才。在采訪中了解到,專職在編的技術調查官門檻高,但地位、待遇和發展缺乏吸引力,這導致真正從事復雜技術類案件審理的技術調查官數量和能力明顯不足。
為此,專家建議,應加快推動在全國層面建立統一的選任標準,拓寬技術調查官人才庫的專業覆蓋范圍。適度擴大編制并合理提升薪酬待遇,增強職位的吸引力。建立案件評價反饋機制與激勵約束相結合的履職管理體系,進一步激發技術調查官的工作熱情。